机械工程学院实验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实践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仪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院实验中心依据学院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设备使用管理由各系具体负责,并按校规定,逐台编号、入账、建卡和设立档案,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心每两年总结评比一次,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实验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署设备管理混乱,或因违反规章和操作规程而引起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与建账
第四条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验收的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型号、性能指标、附件、随机资料(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等),验收过程中须作好验收记录。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中心须在一周内交订货部门处理,并协助办理退货及索赔手续。
第五条 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网上预约报销。
第六条 各系要指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建账管理,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及时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的增减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原则与常规管理
第七条 设备使用原则
1. 确保重点原则。设备使用过程中首先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其次满足其它需要。
2. 资源共享原则。全院的仪器设备实行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凡共用性强、使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重复购置。
3. 勤俭办学原则。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精打细算,能修旧利废的不再添新,能节约使用的不铺张浪费。
第八条 新购仪器设备,由中心实行计算机管理,统一编号、建卡。中心管理员应及时制作统一的标签粘贴到相应的仪器设备上,以便管理。
第九条 对贵重仪器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开放运行、资质操作、网络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凡贵重仪器设备在交付使用时,管理员应及时将设备的有关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整理成卷进行归档保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要认真填写《机械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记录表》
第十一条 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建立制度,加强防范,定期检查,严防在操作过程中发生触电、失火、爆炸、中毒和仪器设备损坏等,杜绝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仪器设备不同的环境要求,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震、防雷、防铸、防蚀等项工作,经常检查,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二级保养制度
第十三条 设备使用者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原理及用途,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 设备“二级保养”制度。
1. 日常维护保养,又称“日保”。设备使用者在操作前、后应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实验前、实验后各10分钟,实验课程结束后要对设备进行一小时的设备保养。
2. 一级保养。设备运行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所有利用该设备操作的指导教师,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紧固设备各部位。设备一级保养后要详细做好记录。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借出
第十五条 为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发扬协作精神,提倡互通有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院内仪器设备的借用须得到中心主任的同意下才可进行,校内仪器设备的借用需经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但必须保持完好,按时归还。
第十六条 校外人员使用学院的仪器设备须经院长同意,方可进行。
第六章 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管理办法
贵重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必要条件。为加强我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事,达到“专管共用、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贵重仪器开放运行的基本原则
1. 资源共享的原则。凡共用性强使用率不高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重复购置,实行开放运行,专管共用,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
2. 教学科研优先的原则。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优先保证教学科研的需要,其次满足其他需要。
3. 预约使用的原则。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事先预约登记。
4. 资质操作的原则。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须由具各操作资质的人员操作。未经所用设备的生产厂家技术培训或熟悉改设备的操作人员指导,不得使用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