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北 大 学 机 械 工 程 学 院 文 件
院学字〔2024年〕 第5号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管理办法》(校学〔2024〕19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照实际分配到学院的名额来确定奖项获得者。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参评范围
第五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第六条 研究生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学籍 身份参与评定,只计算对应培养阶段的成果。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如硕士期间获得过此奖项,博士期间参评,则已使用过的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七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考核条件
一、学习科研能力
1.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有加权成绩总分原则上在本学科排名为前40%,科研成果突出的(由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可放宽至50%,无不及格课程;
1、智育分
课程平均成绩: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Si 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其中: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2.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评定计分细则参考见《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加分细则<修订版>》。
二、社会服务能力
具体参考见《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加分细则<修订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须对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考评,各项评定内容所占权重如下:
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10%)+学习科研能力分(70%)+社会实践能力分(10%)+评委分(10%)
注:思想道德素质考评得分:在班级内采取互评的形式,得分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差(60分)四个等级,要求给全班同学测评,其中优的比例不能超过20%。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组织参评学生进行答辩(答辩过程中不得出现导师姓名),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各学院提交的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后进行审定,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六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级(含)以后,其他在校生仍按原文件执行,由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