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械 工 程 学 院 党 委
院党字〔2023〕第3号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职工荣誉退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学院教职工,提升教职工爱院荣院意识,营造和谐奋进的学院氛围,根据中北大学校发【2022】5号《关于对退休人员推行校院(部处)两级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校党组【2022】6号《中北大学干部荣誉退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符合学校退休条件的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1.服务教职工的原则。合理使用学院工会经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学院工会服务教职工的职能。
2.激励与关爱原则。人文关怀和物质鼓励相统一,发挥激励作用,强化关心关爱,增强教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激发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和学院建设发展的积极性。
3.民主管理原则。建立荣誉退休仪式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主动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和上级单位监督。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三条 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接到学校通知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学院党委、学院工会为其举行荣誉退休仪式,仪式参加人员包括:学院领导、学院党委委员代表、学院工会会员代表、教职工所在系(所)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必要时由学院党委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出席仪式。原则上学院于每年一月和七月举办集体荣誉退休仪式。
第四条 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包括职涯回顾、赠送纪念品、颁发荣退证书、进行座谈交流四个环节,纪念品金额不超过工会相关文件规定。
第五条 荣退工作经费预算由院工会根据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执行,并经校工会审核签字后,方可核准报销。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的具体程序、参会名单,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遵循简朴、隆重、热烈、和谐的原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中北大学校发【2022】5号文件发布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