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党委文件
院党字〔2020〕第 4 号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分党校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学院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中的作用,规范党校管理工作,提高党校教育的实效性,使党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北大学分党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学院分党校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机构
1.分党校受中北大学党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组织员、辅导员兼任分党校秘书。
3.分党校举办培训班配备兼职班主任,由辅导员或学生党支部书记兼任,负责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学校党校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教育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的党员队伍和理想信念坚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根据学校党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工作需要,对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理论素养和党性观念。
3.分党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指导教学工作的安排与落实情况,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三、教学与管理
1.根据学校党校的总体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0学时。培训计划在培训班开学前一周内与学员名单一并报院党委批准。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学员结业意见等相关材料。
2.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教学活动。在保证理论教学的同时,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专题研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手段,增强教育培训效果。
3.授课教师须聘请业务素质好,有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能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同志担任。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要定期为本单位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
4.在集中培训结束时,严格按照分党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
5.做好档案管理,按规范要求将每期培训班的培训计划、总结、考勤情况和实践活动等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6.在办班时配备教师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班长,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7.可根据本单位党员实际需要自主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培训原则上每学期举办1期,培训名额由学院党委确定。学员推荐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班团支部推荐(班主任把关)—学院团委-党支部审查—学院党委审定—公示”程序进行。
2.积极分子培训分为理论学习、服务锻炼、实践活动3个环节。理论学习分为集中学习和自学,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服务锻炼和实践活动环节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具体安排。
3.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学员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做好笔记,违反课堂纪律者取消培训资格。学员不得旷课、迟到、早退,必须全程参与分党校相关培训安排。请假3课时及以上者、无故旷课1次及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且不具有补考资格。
4.入党积极分子在培训结束时必须参加统一命题的结业考试。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考试不及格者,暂缓结业,由分党校统一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予结业。凡考试作弊者,取消结业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其他
本办法由分党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张 清 拟稿:李红丹 校印:孔文军 份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