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文件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和改进学院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打造一支勤奋好学、爱岗敬业、作风过硬、勇于担当、形象良好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组织纪律观念,防范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庸、懒、散,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及散布对社会不满情绪等问题,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舞台,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第三条 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树立干部良好形象,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凝聚干部干事创业合力。
第四条 加强干部作风督查,学院成立干部作风建设督查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和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担任。
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纪检监察观察员、综合科科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科科长兼任。
第二章 作风纪律要求
第五条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四个服从”;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不搞非法组织活动,不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做违背中央、省委和学校规定的事情。
第六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学院党委议事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认真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依法依章依规办事。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七条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与师生谈心谈话工作,做到全年和学院教职工谈心谈话全覆盖,有记录;认真梳理师生集中反映的问题并建立台账,积极整改。
第八条 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到人。积极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对师生需办理的事项,责任人能够即时办理的迅即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责任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九条 规范各项事务办事流程,全面落实公开要求,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第十条 履职尽责,保障主要时间和精力服务广大师生。有教学任务的管理干部,原则上每学期带本科生课程门数不超过1门,周带课课时不超过4学时。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于律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第十二条 禁止参与各类赌博行为。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自觉履行外出请销假手续,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得玩游戏、炒股、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不得由学生助理代办干部应办事务。
第十四条 工作日和值班时间不得饮酒;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婚丧嫁娶规定。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按照学校要求,围绕干部作风建设规定要求,结合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地开展干部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立行立改。
第十七条 学院主要负责人作为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本单位干部作风日常督查工作,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干部按情节和权限进行约谈和督导,对违纪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干部作风建设督查组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将学院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与分配、各类考核与奖惩以及其他涉及个人重大利益的重要事项中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