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我校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4月4日至6日,共三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