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院各班: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为了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分会按照下列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三、评审档次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无处分(含校、院处分)体测成绩及格,非补测、缓测,可以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态度良好,学习成绩较好,无挂科,无处分,体测成绩及格,非补测、缓测,可以申请二档国家助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差,无处分,能保证今后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者,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要写保证书方可申请三等助学金,主要叙述对国家助学金的认识、学习计划以及学习态度。
4、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如有家庭特殊困难者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学生科综合评审后,相应提高助学金档次。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受院(未消除)、校级处分、以上者不予申请国家助学金。
6、如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者或特殊困难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所申请助学金档次。
7、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子女;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生活委员填写班内助学金初审名单表,于10月18日(周四)中午12点半-1点半将其打印稿(含班主任签字)和电子稿及其照片(文件名命名格式:助学金+班级)交至勤工助学部王贺18540376018处,电子稿发送至1485862029@qq.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各勤工助学委员专业负责人认真审核,无误后于10月18日报学生科;
3、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
2、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2份(纸质版);
3、国家助奖学金评议现场照片2张(高清)电子版;
4、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一份(含班主任意见);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6、需要提档的同学需要提交提档汇总表一份(电子版)和提档申请书一份(手写版含班主任意见);
7、申请三等助学金的高年级同学需要保证书一份(手写)。
六、注意事项:
1.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奖、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励志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国家助学金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
2.评审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奖励功能;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要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予以倾斜,以实现精准资助。
3.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奖助学金发放后实行抽检制,即学院会按照受助学生人数1%的比例进行回访,确认奖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
5.在班级建立信息反馈渠道,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认定结果无异议。
6.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未通过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7.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科王慧慧老师,电话0351-3925291。
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统一生活委员群或院网站下载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