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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资助“学校立项、学院自筹”教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8:5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机械工程学院文件

院教字〔2020〕3

机械工程学院

关于资助“学校立项、学院自筹”教改项目的通知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提升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水平,推动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结合中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立项政策要求,学院决定自2020年起对“学校立项、学院自筹”相关教学改革研究创新项目进行资助,以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工作,从而全面推进和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

一、资助范围及要求

1.只针对当年申报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项目,并属于“学校立项、学院自筹”的项目进行资助;

2.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价值,能够推动和提升学院、专业或课程的教育教学水平方可获得学院自筹经费的资助;

3.项目必须按照任务书的规定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得出相关结论方可获得相关的资助;

4.所有项目的开展完全按照中北大学对教学改革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5.项目结束后,需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并有义务进行学院内部的经验交流。

二、资助原则与额度

1.针对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学院原则上拟每项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资助。

2.资助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财务纪律要求,并且需严格使用于教改项目开展中的相关支出,包括:与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版面费、非工资收入学生参与项目的劳务补贴等,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与项目开展无关的支出不予资助。

3.必须在项目开展的有效期内(一般为2年)完成项目支出的发票报销,对于超出项目有效期(延期项目除外)的,不予资助。

4.对于无特殊原因没有结题的项目,超出项目有效期后不予资助,并且学院不再资助项目主持人后续申报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

 

本通知自即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2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