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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通知《关于选拔优秀学术带头人出国进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3日 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 贯彻落实《中北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的管理办法》(校人[2009]25号、校教[2009]13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选拔优秀学术带头人出国进修学习的工作。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教育事业。

2、申请者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大,与国内外同行联系广泛,具有了解和把握所在学科前沿的能力,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两年度(07-08学年、08-09学年)至少一次被评聘为1-4级岗位教师。

二、 选拔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出国进修申请表》,申请表中应阐明本人近五年来的主要教学、科研业绩。

2、各学院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并将优秀学术带头人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4、人事处组织专家评选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名单。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1-2名,其他单位和部门,如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可报1名人选。请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申报,不得超指标申报,如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不报。

四、其它事项

1、己享受由学校资助费用出国进修的人员暂不考虑派出。

2、选派优秀学术带头人出国进修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选派出国进修人员的出国时间一般为1年,费用由学校支付额度为11万元/人。

4、受资助人不得延长或缩短进修期限,因特殊原因需更改规定进修期限应提前2个月向学校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延长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5、对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教师应退还由学校支付出国费用的80%。

6、评选出的教师须在两年内出国进修,逾期指标作废。

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人需要填写《出国进修申请表》(请见附件)。并于9月25日下午6:00前务必将推荐人申请表的纸稿与电子稿各1份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耀明、刘颖           

联系电话:3924992

电子信箱:shzk@nuc.edu.cn

 

                                            人事处

                                           200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