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侃等3位同学记过的处分决定
刘侃,男,07020441班学生,学号07020441 35;贺立国,男,07020442班学生,学号07020442 21;陈松,男,08020442班学生,学号08020442 53。该3位同学,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于3月24日夜不归宿,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经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给予刘侃、贺立国、陈松等3名同学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学评优资格。
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科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