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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08:4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二院各班:

国家励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了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系各班按照下列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大二、大三、大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集体荣誉感,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2015/2016学年的不低于80分(学院计算成绩单),单科无不及格课程;无处分(包括院级处分),体测成绩及格以上。非缓测,补测。

62015/2016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并表现良好以上;

7、大三、大四学生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生活委员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于930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其打印稿(含班主任签字)和电子稿交至勤工助学部 吴聪雅处 18434367613处,电子稿发送至2514574128@qq.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学生科最终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备案表,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学生处助学办。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3、班级需要提交《班级评议记录》、《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六、获奖学生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有铺张浪费或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不刻苦学习,造成成绩下滑受到学业警告者。

5、一学年未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或排岗后拒绝上岗,私自调岗以及上岗不及格者。

七、其他说明:

1、确定初审名单后,由学生科统一提供加盖学院教务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直接从生活委员全或院网站下载,并统一用A4纸打印。

3、各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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