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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08:4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二院各班: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为了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分会按照下列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评审档次

1、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131415级学生在2015-2016学年平均成绩75分(学院计算成绩单)以上且无违纪、无挂科,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且未受到任何校院级处分可以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

2、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2015-2016学年平均成绩74~70分之间(学院计算成绩单)且无违纪、无挂科,可以申请二档国家助学金。

3、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2015-2016学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下(学院计算成绩单)且无违纪、无挂科者,另挂一科但无处分者也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4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5、受院级处分且消除者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6、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受院(未消除)、校级处分、挂两科(含)以上但无处分者不予申请国家助学金。

7、如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者或特殊困难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所申请助学金档次。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生活委员填写班内助学金初审名单表,于930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其打印稿(含班主任签字)和电子稿交至勤工助学部 吴聪雅处 18434367613处,(16级新生材料截止1014日)电子稿发送至2514574128@qq.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各勤工助学委员专业负责人认真审核,无误后于108日报学生科;

3、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2、班级评议记录

2、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一份(含班主任意见);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统一生活委员群或院网站下载

2、“国家助学金” 旨在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如果在下学期中因为学习不努力而导致挂科,将对下学期的助学金进行重新分配,望大家懂得感恩,努力学习,争取以自己最优异的成绩来回报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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