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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优助困】机械工程学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8:32    作者:    来源:学生科     点击率:

机械工程学院各班: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安排如下:

、奖励项目及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学院推荐6名学生参与学校评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20%(含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中北大学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校科〔2020〕1号)规定的T类、A类、B类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C类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性专业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中北大学为单位,以第一申请人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须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须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2021年国家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参评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申请参评2021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班主任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二)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评选出202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推荐学生,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

2、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纸质版个人成绩单一份;

3、《中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班级评审结果报告》纸质版一份;

4、二院评奖评优候选人获奖信息表一份(电子版);

5、获奖学生支撑材料纸质版(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6、班级评议结果公示截图纸质版一张。

7、“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20%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须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如推荐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在前10%,则不报送第7项材料。

8、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整理好后将纸质版材料于9月25日晚21:30-22:00上交,并在9月25日晚22:30之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姓名+学号命名发至指定邮箱,申报同学进qq群(650635418)。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审核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同学,资格直接取消。

5、原则上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参评不予考虑。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科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