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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优助困】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18:2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及选择非集中授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具体认定条件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

 各班级上报人数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25%。

三、认定类型

(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家庭经济突发状况困难学生根据突发状况的实际情况区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1.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2.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父母双方失业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以务农为主,收入水平较低、正常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父母中有人需常年接受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存在下列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一、无特殊原因,在公寓外租房住宿者。

第二、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第三、消费高档娱乐电器、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者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者。

第四、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性出入营业场所消费者;

第五、存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采取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家访等相结合的方式,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学院公示、学校核准等程序最终确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

五、上报及存档材料

1.《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单》纸质版,经评议组组长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2.班级公示记录打印版;

3.《中北大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

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照片3张电子版(高清版)、纸质版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前广泛告知学生,并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2019]15号)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对象,尤其是要对建档立卡学生做到资助全覆盖。

(二)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决杜绝班级大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做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在班级、学院建立信息反馈渠道,一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认定结果无异议。

(四)已认定过的研究生需要按照文件要求重新认定,未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认定。

(五)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学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六)各班级务必于1028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