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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燃气设施及气体钢瓶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燃气设施及气体钢瓶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安稳〔2019〕4号)部署,现决定在全校内开展燃气设施及在用气体钢瓶专项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后勤管理处要对所属食堂、锅炉房的所有燃气设施及备存的液化气瓶进行逐个排查,检查燃气设施及液化气瓶的日常安全检查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详实记录;燃气设施(液化气瓶)、器具、管线是否完好,有无老化、破损、漏气,有无燃气泄露报警和安全自动切断装置,周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液化气瓶是否超期使用,是否检验合格,角阀、减压阀是否密封良好、启闭灵活;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检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对使用、贮存的所有气体钢瓶、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全面检查,检查气体钢瓶、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是否按期检验合格,气瓶防震垫圈、防倾倒底座(锁链)、安全帽、减压阀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如阳光、暖气)处存放;易燃易爆性气体钢瓶是否存放在室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及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检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全校教职工住宅楼内禁止使用液化气瓶,各住户应自行或联系天然气公司对燃气灶具、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所在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并要于2019年3月25日前,认真填写《在用燃气设施及气体钢瓶统计表》(附件1),报送到安全保卫处202办公室。
    五、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在用燃气设施及气体钢瓶的安全管理。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制作《气体钢瓶安全检查登记卡》(参照附件2),悬挂在气体钢瓶的醒目位置,督促使用人员执行和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燃气及气体钢瓶使用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要教育从业人员在进入燃气设施及气体钢瓶贮存或工作场所时,做到先开窗通风、再检查有无气体泄漏,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启电源开关,并且操作燃气及气体钢瓶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敲打撞击,人员不正对燃气、气瓶接口处,在工作结束和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同时,要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燃气和气体钢瓶事故防范技能,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七、各单位要针对燃气及气体钢瓶潜在的泄漏、着火、爆炸、中毒等突发情况,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科学有效处置。
 
 
 

                                                 安全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