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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3日 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北大学文件 

校安〔201716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电气火灾事故,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晋教后勤201725号)要求,我校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在全校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校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校长

 员:全校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

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 后勤管理处处长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基本建设处处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起草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分析、研判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报领导组决策;协调、督办具体整治工作的落实等。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和电气火灾防控,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查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组织人员在本单位使用、管理和服务的部位和场所内,对所有的电气线路、电器产品、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消除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消除聘用非专业电工、无电气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电气线路安装、电气设备检修等电气作业;消除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隐患。

(二)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整治。涉及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科艺苑、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老旧房屋使用管理,校内建设、维修施工管理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综合施策,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电气综合整治。特别是要重点整治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除了要做好本单位的自查检查外,还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分工,对照《居民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查检查表》(附件2)、《经营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查检查表》(附件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查检查表》(附件4,对全校家属楼、公用房租赁场所、建设施工场所、维修施工场所进行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查检查。

(三)从严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同时,要规范学校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四)积极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和学生工作部门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对所属师生员工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号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2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2月)。各单位要结合所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拉网式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尽快落实整改;对自身确实无力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书面整改方案,上报分管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且要采取严密的防控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在问题和隐患未整改之前,隐患的整改和管理责任仍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的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分析汇总,总结经验做法,建立电气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把提高电气本质安全条件作为防控火灾的重要举措,及时按照本《通知》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依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电气火灾隐患和电气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综合整治。

(二)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及时总结梳理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健全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从严防范电气火灾隐患的反复出现。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为及时掌握和反馈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开展情况,协调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单位于1215日前,将本单位的《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查检查表》、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书面小结(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数、整改数、整改投入资金数等具体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安全保卫部(处)。从2018年起,各单位要于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小结,2020年4月底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 1.《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查检查表》

    2.《居民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查检查表》

       3.《经营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查检查表》

4.《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查检查表》

 

 

中北大学

                               20171221